广州合同事务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668989322
律师信息
陈汝曦-广州合同事务律师照片展示

陈汝曦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1811074943

  • 电话:

    1366898932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31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长领域
知识
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起诉状(诉状),俗称“状子”,诉状分为民事诉状和刑事诉状。经济诉讼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编辑起诉状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Tag: 经济纠纷律师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合同事务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